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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朴防火高火险期、高火险区的令

    信息发布者:miswang
    2019-03-20 11:27:35   转载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高火险区的令

    〔2019〕第1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特发布如下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高火险区令:

    一、森林防火高火险期:2019年3月1日至5月20日。

    二、森林防火高火险区:赵庄乡、郝庄镇、黑城乡、西竖镇、石城乡和小天池、天台山旅游景区,其它乡镇的造林项目区、通道绿化带。在高火险期内,各高火险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各项戒严措施。

    三、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入山林,严禁在林区内烧荒、烧秸秆、上坟烧纸、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四、森林防火工作严格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涉林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八七零负责八七零库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确保早发现、早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赢”;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具体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公布森林防火电话,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已到达的最高行政领导以及到达的扑救人数、火场气象信息等情况。

    六、发生森林火灾后,气象部门负责做好火场区域气象预报;交警部门负责及时疏导交通,保证交通畅通;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救治伤残人员;民政部门负责妥善安置灾民,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七、凡违反本命令规定的,由森林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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